培训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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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管理规章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培训管理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培训管理规章制度

培训管理规章制度1

  新东方培训学校教师规章制度

  一、上班时光:13:00~20:30

  13:00~15:30教师备课时光

  15:30~16:00招生宣传即接学生

  16:00~20:30教师辅导作业(备注:学生作业未完成的可往后顺延时光)

  二、办公室规章制度

  1、每一天整理自我的物品,持续桌面干净、整洁,座椅摆放整齐。

  2、需要打印的习题、资料等务必提前递交,经安排后将由打印人员统一处理。个人所需所查资料,请保存到e盘所属文件夹。

  3、工作时光内,任何人不得在办公室接打电话,闲聊,影响他人工作;任何人不得利用办公室网络资源或自我手机进行非工作性质活动(qq聊天、游戏等),违者必罚。同事之间持续良好的关系,避免大声争执以造成不好的影响。

  4、每一天13:00始为正式上班时光,所有教师13:00时务必在办公室自我的办公桌自我备课,不在位者视为迟到;

  5、每一天下班前,自觉检查临近窗户是否关掉;最后离开者务必关闭所有电源开关(照明灯、空调、电脑、插座等)。

  三、教学要求|(16:00~20:30为辅导作业时光)

  1、带班教师全权负责本班教学任务。

  2、教师进班辅导前要准备好教材、教案、教具和课堂必需品,于辅导前5分钟到达教室。期间不得随意出教室(个性是过道南1边的教室,杜绝学生攀爬窗户)。维持好各自班级的教学秩序。

  3、带班教师应保证学生作业的完成,对于学校期中和期末考试教师应合理安排,确保学生掌握所学知识,如有必要可安排单元测试。

  4、教师上课务必持续衣冠整洁、态度温和、举止大方,避免情绪化(女性教师上课不得化浓妆、严禁穿吊带衫、拖鞋、超短裙、超短裤或过于透明的服饰等;男性教师不得穿无袖、背心、西式短裤等不贴合教师规范的服饰)。

  5、上课时,教师手机务必处于关机或静音状态,禁止上课接听手机或发送信息。对于学生家长将作业发送到老师手机上的,允许老师看信息。

  6、教师务必严格执行课堂流程,对学生严格要求,培养良好的课堂纪律和行为规范,随时注意学生听讲、书写坐姿。

  7、教师在辅导期间进行授课要做到重点突出、条理清楚、语言简洁、深入浅出,力求资料充实;板书要规范、简要醒目、字迹清楚工整,方便学生记录和记忆。

  8、教师教学时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方法、自学潜力、积极主动的学习精神和认真刻苦的良好习惯。注重教与学的结合,提高教学效果。

  9、课间休息时,教师禁止离开教学区,禁止长时光进行电话闲聊。

  10、教师应严格按学校规定授课,不得任意调课、停课、延课和私自换课,特殊状况须经校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11、教师应及时给缺课的学生补课,以免影响后期学习;为了保证学生安全,有事需请假的'学生,教师应与家长交流并核实。

  四、教师日常行为管理制度

  1、考勤:坚守工作岗位,遵守作息时光,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如果因为其他原因迟到,请提前20分钟打电话至前台说明原因。(10元/次)

  2、卫生:每一天13:00之前打扫本班教室卫生,要求地面干净,桌凳摆放整齐,清洁用具归置墙角,讲桌整洁等;每周五晚辅导结束后,打扫完教室,撤除桌布。

  3、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按旷工处理。(30元/次)

  4、上班时光出去办公事,须经批准,否则以早退处理。(10元/次)事假,须提前三天提交请假申请,并自行联系代课的老师,代课过程中课时费减半。

  5、全体教师例会、各项活动等,教师须按时参加,教研、例会、各项活动迟到和早退按20元/次、旷会按30元/半天扣除。

  注:教师和行政人员的作息时光均以通知为准。

  6.电话家联管理条例

  (1)教师应记录好每位学生的联系电话,并把每次和家长沟通的内容记录下来。每周交到办公室。

  (2)教师每周应对学生进行1次电话回访或者电话作业,每次电话不少于3分钟,要做到每个学生都电话回访到,每次回访都要有回访记录。

  (3)教师对所带班级学生进行电话回访资料为:与家长联络感情、沟通学生在校的学习状况、家庭学习辅导状况、学校活动安排、升班续费及下学期续班等事宜;与学生直接沟通学习的资料、巩固课堂上所学的知识,英语课如:课文朗读,口语对练,单词句型、音标检查等。

  (4)学生如有缺课、迟到、早退、学习不认真、退步等现象,教师应及时打电话与家长沟通。

  (5)每学期最后一节课为家长汇报课,教师应提前通知家长参加。

  6、学生教育

  (1)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差生,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

  (2)所有教师都对学生负有教育的职责,所有教师均须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及卫生教育工作,务必从思想上阻止学生进入网吧,爱惜教室内的电灯、空调、音响等用电设备和电器开关;务必阻止学生之间的打闹行为;务必阻止学生乱扔纸屑、杂物等。

培训管理规章制度2

  第1章总则

  1.1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系统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员工主动参与教育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的长效机制,构建和完善可持续发展的员工培养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1.2本规定适用于本集团公司参加内训所有员工;

  1.3公司培训部负责员工培训奖惩的具体实施工作,其他部门给予协助和支持。

  1.4员工教育培训年度积分(以下简称积分)是对员工参与教育培训活动的量化管理,坚持统一标准、分级考核、效果量化、挂钩联动的原则。

  第2章员工培训培训纪律

  2.1参训员工自收到培训通知当日起,应合理安排工作以确保准时参加培训。

  2.2培训开始前员工必须签到,受训者必须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培训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如有特殊情况须经行政人事部批准。

  2.3培训过程中不得大声喧哗、交头接耳和无故离场,如是工作原因,请事先向培训组织人员申请。

  2.4培训过程中,所有人员关掉手机或者将其调为振动。

  2.5培训过程中一律不准吸烟、不准吃零食,不准喝各种有色饮料,请注意保持环境卫生;

  2.6、请爱护培训设施,爱护公司财物,不要在课桌上乱写乱画; 2.7、培训期间学员应主动配合讲师,积极参与讲师所安排的互动活动;

  2.8、为保证各位学员的学习效果,请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便于顺利通过培训考核。

  第3章员工培训奖励

  3.1学员积分

  3.1.1学员出勤在职培训、短训、讲座和专题加2分;

  3.1.2每次培训后提交优秀论文或心得体会者,公司视情况加1-2分;

  3.1.3每次培训考核成绩排名前30%者加2分,其余合格加1分,不合格者不加分;

  3.1.4课堂积极回答问题者视情况加1分(此项加分人数不能超过当期培训人数50%);

  3.1.5年度综合培训考核成绩排名前10者,授予年度培训先进奖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

  3.1.6其他具体细节后续继续完善;

  3.2讲师积分(待定,已有内部讲师管理制度) 第4章其他奖惩规定

  4.1年终奖金发放规定

  4.1.1培训部需将员工培训考核成绩作为个人奖金发放的参考依据之一,具体发放标准如下所示:

  4.1.2年度培训积分排名前5%者,年度个人奖金按标准的'105%发放。

  4.1.3年度培训积分排名倒数10%者,个人奖金按标准的90%发放。

  4.2晋升规定

  4.2.1培训部和各部门应将员工培训考核成绩作为晋升的主要参考标准之一。没有达到晋级规定的考核成绩者不予晋升,超过规定考核成绩者晋升时给予优先考虑。

  4.2.2主任级别个人累计培训积分超过500分

  经理级别个人累计培训积分超过1000分

  总监级别个人累计培训积分超过20xx分

  第5章附则

  5.1培训部应及时将员工培训的奖惩情况列入员工档案中,作为综合考核员工的依据之一。

  5.2本规定由本公司培训部制定。

  5.3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并于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培训管理规章制度3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爱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杜绝和削减训练中的事故发生,保证正常训练,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组织

  1、公司建立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教学工作检查,日常安全工作检查,季度安全工作考核,年终安全工作评比。

  2、常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详细内容包括: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保证安全训练,坚持教练车训练前、训练中和训练后的三检制度。

  (2)按交通公安部门关于进场安全训练的有关规定。

  (3)组织分析事故案例,安全训练等有关学问。

  3、按规定对教练车进行维护和检测,每年进行报废和更新。

  4、教练车上的副制动踏板、副后视镜、灭火器要齐全有效。

  5、训练期间每台车选一名学员为本车安全员,帮助教练员做好安全工作,上车系好安全带,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训练。

  6、禁止教练酒后执教和学员酒后训练。

  二、安全检查

  1、公司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2、不定期地组织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时发觉问题要马上提出整改并指定专人负责按时落实。

  3、训练中发生事故,应爱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并马上向公司安办、公安交通部门和急救中心报告,做好事故记录。

培训管理规章制度4

  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爱护消防设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灾报警电话(119),人人都了解熟知消防自护自救常识和逃生技能。

  2、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3、学生聚集场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级较低的易燃材料装修。

  4、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实验用品做到按规定专门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5、人人爱护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消防栓、消防带、灭火器材以及各种消防警示标志等,违者要严肃处理。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

  7、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蜡烛、蚊香等,严禁吸烟,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8、加强对校内的用电线路、设备等安全检查,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不得私拉乱按。发现用电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用电设施的安全。培训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加强学校消防工作,有效地防止重大火灾的发生,保护学校和全校师生(教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过》,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二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工作范围与职权实行分级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建立在校长领导下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设组长(主管校长兼)、副组长和成员若干名,负责全校防火安全领导工作。

  第四条建立义务消防队,进行定期训练,做到平时能防、遇火能救。

  第五条严格实行分级管理。校各职能部门应有一名行政干部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并设立一名消防安全员协助行政领导负责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第三章火灾预防

  第六条学校在新建、扩建和改建重大工程时,必须同时落实消防供水、室内消火栓、消防通道等设施。

  第七条禁止在校(园)内点燃明火,因施工等确需明火时,必须事先经学校总务部门批准,采取严密防范措施。第八条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疏通通道的畅通。建立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和值班巡逻,确保安全。

  第九条全校实行防火责任制。

  第十条根据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

  (1)对本单位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消防标志完好、有效。

  (2)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

  (3)支持、配合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向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报告。

  (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5)校内承包单位和经济实体所需配备的灭火器材,由该单位出资,并按照防火安全办公室的要求统一配备、更换、维修。

  (6)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及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7)消防器材应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8)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

  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及检修等情况。

  (9)各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由单位防火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管理;

  各教学楼、办公楼、宿舍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分别由各楼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伤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不准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况须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动。

  (11)防火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消防设施、器材保管完好;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第四章逐级防火责任制

  第十一条校长防火责任制:

  (1)校长是法人代表,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3)将消防工作与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为学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6)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7)组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十二条主管领导防火负责制:

  (1)组织制定年度消防计划。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演练。

  (6)授权学校总务(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校长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三条总务(有关)部门防火责任制: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2)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定期对全校进行防火安全检查,节假日前重点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向主管领导汇报,认真建议,督促解决。

  (4)定期对学校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具体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6)对学校义务消防队进行日常的管理和培训。

  (7)主管领导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义务消防组织防火责任制:

  (1)结合本职工作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班前班后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领导。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培训、学习活动,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3)监督学校和本部门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4)保管维护本部门的消防器材,保持完整、有效。

  (5)发生火险及时报告,并积极参加抢险。

  (6)积极向本部门的教职工宣传消防知识,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五条对在执行和落实安全防火规定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将进行表彰和奖励。第十六条对不认真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违反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培训管理规章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

  第二章培训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第十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培训机构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报有关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章考核发证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考试申请表,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持学历证明或者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考试。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十四条考核发证机关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公布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十五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并经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

  第十七条收到申请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特种作业人员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已被受理。

  第十八条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

  第二十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第四章复审

  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20xx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第二十三条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第二十四条申请复审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复审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申请延期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二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健康体检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

  (三)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四)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六)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或者延期复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规定经重新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再办理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手续。

  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对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其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及时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特种作业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方便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特种作业人员死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特种作业操作证被依法撤销的。

  第三十二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应当每年分别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报告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情况。

  第三十四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不得向任何机构或者个人转借、出租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第三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八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煤矿企业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培训机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统一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证书工本费由考核发证机关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备案。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同时废止。

培训管理规章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规范化建设,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员工的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出勤检查与个人晋升考评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员工素质的必要条件。

  第四条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职责,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

  第一条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校区主管同意,并报请考勤人员。

  第二条上班时间

  教学部:

  周一、周二轮休

  周三至周五13:00 ~ 21:00

  周六、周日08:00 ~ 17:00

  咨询部:

  周一、周二轮休

  周三至周五13:00 ~ 21:00

  周六、周日09:00 ~ 18:00

  第三条休息时间

  周一、周二轮休

  (注:所有人员用餐时间为12:00~13:00、17:00 ~ 18:00,周三下午13:00为校区例会时间,因季节变化调整工作时间时,另行通知)

  第四条迟到、早退

  1、 于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者视为迟到,迟到一次上交团队建设基金10元,并于当日当时上交考勤人员;

  2、 于规定下班时间前离去者视为早退,并应于次日上班时上交团队建设基金10元;

  3、 月迟到/早退每累计三次按旷工1日计。

  4、 员工因突发事件导致无法准时到岗,可呈请部门主任核准后,办理请假手续,不列入缺勤记录。

  第五条事假

  1、 员工因私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时,可以申请事假;

  2、 事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3、 事假一年内累计达15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六条病假

  1、 员工因疾病、非公负伤必须休养时,可以申请病假;

  2、 病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3、 申请病假需出示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假条,否则按事假处理。

  第七条旷工

  1、未经准假或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未到职者,以旷工论处;

  2、迟到、早退超过三十分钟者按旷工半日计;

  3、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六日者,视为自动离职。

  第三章

  第一条国家法定假日

  1、 元旦:1天;春节:3天;劳动节:1天;国庆节:3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清明节:1天。

  注:因工作需要法定假日正常上班的员工,将以同等时间给予补休(未经批准私自调休者视为旷工)。

  第二条休息

  1、 由于工作需要,由公司统一安排每周休息日(特殊岗位情况因工作原因未能正常休息的酌情给予补休);

  2、 所有员工学习培训、开例会时,原则上不准调休、请假。

  第三条婚假

  1、 员工晚婚休婚假:5个工作日,非晚婚休婚假:3个工作日;

  2、 申请婚假需附结婚证;

  3、 婚假不可分次申请,需一次休完;

  第四条产假

  1、 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2、 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职工增加产假15天,男职工给予陪护假期3天;

  3、 妊娠3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15天;妊娠3个月以上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30天;

  4、 申请产假需提供医院证明或预产期证明。

  第四条年休假

  1、 工龄满一年以上员工可享有每年带薪休假3天;

  2、 工龄满两年以上员工可享有每年带薪休假5天;

  3、 工龄满四年以上员工可享有每年带薪休假10天;

  4、 年休假不可分次申请,需在一年内一次休完,不可存假;

  5、 年休假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同部门人员申请同月休假者不得超过两位。

  第五条工伤假

  工伤假依据医院诊断书核给,期限按国家和所在城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丧假

  1、 父母(含配偶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请丧假3天;

  2、 (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请丧假1天;

  3、 申请丧假须附医院死亡证明或讣告或户籍注销证明;

  4、 需赴外地的员工可增加路程假1天。

  第四章请假、调班、调休、陪读、值班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一条员工请假应先到考勤人员处领取《请假单》,由本人填写,交校区主管审批,校区总监签字,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的假期需提前一周申请;

  第二条员工各项调班、陪读、值班,由校区总监负责审批;

  第三条员工将经过审批的《请假单》交到考勤人员处存档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员工因特殊情况当天无法出勤且未事先请假的,须在上班前30分钟内电话报请校区总监和人事部,并在到岗后第一时间到考勤人员处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须提供证明的假期,如果事先无法提供,须在上班后第一天到考勤人员处提交证明,方可消假。无法提供证明者,按旷工从严处理;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一条公司考勤

  1、 全体员工上下班实行签到、签退制度,上下班须由本人亲自签到,不得托、替他人签到;

  2、 公司培训、例会考勤制度依照上下班考勤制度执行;

  3、 每月底各校区考勤员根据每月请假、陪读、值班等考勤资料,正确统计考勤表。

  第二条每月底统计当月公司考勤,于每月31日21:00前报校区总监。

  第三条校区总监对本校区考勤,应随时掌握、经常检查员工出勤情况。负责考勤工作的同志要坚持原则,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考勤登记和统计工作。

  第六章工资的扣发、处罚及奖励

  工资于每月15日统一发放,当月离职员工工资于次月15日领取。

  第一条旷工者,扣发旷工当日二倍工资;

  第二条事假者,扣发事假期间一倍工资,一个月内事假超过三天者,超出天数以扣除当日双倍工资计算;

  第三条病假者,3天以内扣发病假期间50%工资,超过3天以事假扣发工资;工龄满一年者,一天以内病假不扣发工资,超出天数以扣发50%工资计算;

  第四条每月无迟到、早退、请假、旷工奖励成长基金100元;

  第五条负责考勤者和有关人员有意隐瞒或弄虚作假,发现一次,处以500元罚款;

  第六条考勤延误影响薪资核算对主要负责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

  注:以上考勤的扣发、处罚及奖励将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员工行为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校区的发展壮大,营造安全文明、高效的办公秩序,提高群体作战能力,特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职责,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准则的实施。

  第二章工作要求

  第一条校区员工必须清楚地了解校区的运营范围和管理结构,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地介绍公司情况;

  第二条在接待校区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第三条工作时间内不得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第四条遇有客人进入教学区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用餐时间)办公区应保证有人接待;

  第五条接听电话应及时,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人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做好接听记录;

  第六条员工在接听电话、洽谈业务、发送短信及电子邮件、招待来宾时,必须时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体规定使用公司统一的名片、公司标识及落款;

  第七条加强学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积极参加校区组织的各项培训(培训将施行签到制,出席记录和培训考核将作为绩效考核的部分);

  第八条员工在办公区内须保管好个人的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未经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资料和办公用品,在任何时间均不可利用校区办公场所、设备及其他资源从事私人活动。

  第九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第十条员工要注重个人礼仪仪表,工作时间的着装及修饰大方得体。

  第三章卫生规范

  第一条每天清洁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确保地面、桌面及设备的整洁(无灰尘);

  第二条自觉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发现不清洁的情况,应及时清理;

  第三条在校区内接待来访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会客区;

  第四条办公区域内严禁吸烟,发现一次上交团队建设基金50元;

  第五条正确使用公司内的电脑、饮水机、空调等设施,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空调、电脑、打印机和一切公司内应该关闭的`设施;

  第六条爱护办公区域内的花木。

  第四章保密规定

  第一条员工须严守公司的商业机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客户资料、数据等信息;

  第二条主要管理人员须做好重要文件的备份及存档工作,并妥善记录网络密码口令;

  第三条任何时间,员工均不可擅自邀请亲朋好友在公司聚会,非本公司人员来访,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办公区域;

  第五章人员管理

  第一条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整体管理,公司有权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工作需要和员工的能力、工作表现、个人状况等,调整员工的职务、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员工应当服从公司对于岗位、地点、工作内容的调整,并按时按质地完成公司安排的任务;

  第二条员工须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导进行工作并主动向上司汇报工作情况;

  第三条员工有关业务方面的问题须及时向部门主任或校区总监反映,听取意见;

  第四条管理人员应团结互助,努力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鼓励并带领好员工队伍,时刻掌握员工的工作情况,确保公司整体规划顺利进行;

  第五条公司是个大家庭,员工应团结互助,为公司发展作出努力。

  第六章物品管理

  第一条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定期购买,由专门负责人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情况领取发放;

  第二条新进人员到领取时由负责人员统一配发各种办公用品。

  第七章电脑管理

  第一条使用者应保持电脑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下班时,务必关机并切断电源;

  第二条使用者的业务数据,应严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储在相应位置上;

  第三条未经许可,使用者不可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

  第四条工作时间内不允许在计算机和网络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如看电影、聊天等),也决不允许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出现在网络上;

  第五条公司网络由专门负责人员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维护,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结构及网络密码等;

  第六条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各种网络用户名和密码,严防被窃取而导致泄密。

  解释和修订:

  本制度由校区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本校区具体情况进行修订。

  本制度从20xx年11月25日起开始实施,在校所有教职工需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考勤

  度,考勤人员及校区主管根据考勤制度严格执行及监督。

培训管理规章制度7

  一、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增加驾校教练员、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制订本制度。

  二、仔细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三、定期组织安全人员每月进行一次道路安全检查,针对教练员、驾驶员在行车训练中存在的担心全因素准时进行安全教育,把担心全的因素毁灭在萌芽中。

  四、自觉听从驾校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乐观参与驾校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活动,坚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五、自觉爱惜养护车辆,仔细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干净、车内干净)。

  六、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

  七、禁止将车辆交给外来驾驶员和无证人员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随便驾驶外来车辆。

  八、消防器材及设施有专人负责保管,谁保管谁负责,定期检查,保证有效,加强对灭火器具的爱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并做好检查更换记录。

  九、严禁车辆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十、定期对车辆实行保养检查制度,确保运行车辆始终处于技术状况完好,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工作。

  十一、作好车辆事故的处理工作,对事故的'经过、调查、及交警部门的处理看法要记录在案,准时上报学院领导,并对责任者提出处理看法。

  十二、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帐,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厉 性和完整性,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年度大检查,成立安检小组。

培训管理规章制度8

  一、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整体素质,建立学习型组织,并保障培训工作顺利进行,实现员工与企业同步发展,特设立A类积分。同时也为了保持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先进性,促进公司和谐发展,特设立B类积分。

  依据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目标和部门培训计划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A类积分为培训积分,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B类积分为心得、总结、建议性积分,适用于副经理以上职位的管理人员。

  三、积分的要求和目标:

  不同职位的员工全年学习培训积分要求有所不同,职位越高,学习培训积分也要求越高。

  年度累计A类积分和B类积分的多少是员工晋级、晋升、年终奖金发放的参考依据之一。

  中高层管理人员在达到A类培训积分要求的同时还应达到B类积分要求。

  四、培训积分方法:

  A类积分的细则:

  1、公司或部门组织的内部培训:

  积分方法: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基本积分为15分/次。

  1)进行考试的,按成绩给予积分:成绩X≥80分时给基本积分再加奖积分5分;成绩80分≥X≥60分时给基本积分;成绩X 60分时不给积分。

  2)以培训总结、问卷等形式替代来考试的:完成的给基本积分,未完成的不给积分。

  3)对于违反培训、考试纪律的,将予以扣积分处理:旷课的.,不给基本积分并倒扣积分5分/课次;迟到、早退和中途擅自离开课堂30分钟及以上的,在基本积分上扣3分/课次,其它课堂、考试违纪行为在基本积分上扣5分/课次。

  积分程序:

  公司或部门培训计划实施→考试或问卷记录存档于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实施积分

  2、公司组织的外部培训:

  积分方法:

  1)培训单位颁发资格证书的,积分按获得资格证书的级数分别计分,初级、中级、高级分别给予10分、15分、20分的积分。

  2)培训单位不颁发资格证书的,以培训总结的优劣赋分。上交了培训总结的给基本积分10分;总结中写出了对公司有建设性方案的给基本积分再加奖积分5分;总结中写出了对公司有建设性方案的并在公司实施的给基本积分再加奖积分10分;未上交培训总结的扣积分10分。

  积分程序:填写外出培训申请表→上交培训总结或培训资格证书复印件→人力资源部实施积分

  3、以个人名义参加的外部培训(以主办单位颁发的资格证书为准奖励积分):

  积分方法:

  1)与岗位工作有密切关系的培训和学习,取得资格证书的,初级、中级、高级分别奖励积分10分、15分、20分;

  2)与岗位工作相关的培训和学习,取得资格证书的,初级、中级、高级分别奖励积分5分、10分、15分。

  积分程序:向人力资源部上交资格证书原件→人力资源部留存复印件→人力资源部实施积分

  4、自学,并在省部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者,奖积分30分/篇;在国家专业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者,奖积分50分/篇。

  积分程序:营销部或本人提供证据→人力资源部确认并实施积分 5、组织或参加在行业、设计院等的公司产品推广会,在推广会上作重要发言并有发言稿的,奖励积分15分/次。

  积分程序:营销部或本人提供证据→人力资源部确认并实施积分 6、在公司内部授课的,基本积分按3分/小时计,不足1小时不积分。

  给销售人员岗前培训的,经学员评分,前3名分别加奖积分15分、10分、5分。

  积分程序:公司或人力资源部安排的课程→人力资源部实施积分 B类积分的细则:

  要求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每周必须撰写一篇学习心得、总结或对公司企业文化发展富有建设性意见的合理化建议类的文章(不少于400字)交人力资源部,该部分考核按B类积分累计。

  1、每周按时撰写学习心得、总结或建议性文章的每篇得B积分2分;

  2、文章对企业文化发展具有促进作用或提出的建设性意见能列入实施的,每条加B积分2分;

  3、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在实施三个月后仍在继续实施的,每条加B积分3分;

  4、延期上交学习心得、总结、建议性文章的每篇得B积分1分(星期一8:30前交上周总结);

  5、不撰写学习心得、总结、建议性文章的每篇倒扣B积分3分。 五、学习培训积分奖罚:

  1、奖励:

  年度完成A类积分目标,并在同层次员工中积分累计第一名的,给予其奖励,奖励额为500元。

  年度完成A类积分目标,员工全部达标的部门,并积分累计人均第一名的部门可给予其部门奖励,部门人数为5人及以下奖励额为300元,部门人数为5~10人奖励额为500元,部门人数为10人以上奖励800元。

  年度完成B类积分目标,并在高层管理人员中积分累计第一名的,奖励1000元;在中层管理人员中积分累计第一名的,奖励500元。

  2、处罚:

  年度A类积分(中高管人员包括B类积分)不达标的员工,扣年终奖金20%。并不得升迁、加薪和参与评优。B类积分纳入中高管人员月度考核,由办公室进行奖罚。

  年度A类积分有不达标员工的部门,扣除部门直接主管年终奖金100元/人。

  3、提升职务的员工,必须在前12个月获得提升职务要求的积分,否则不能提升。

  六、其他事项:

  1、积分以年度进行计算,起止日期为: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

  2、学习培训积分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记录及时填入员工《学习培训积分表》,每月公布一次。

  本制度从一月一日开始执行。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培训管理规章制度9

  为加强培训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一章、培训公司对老师的管理制度

  教学是培训公司的核心,老师是执行者,所以对老师的管理至关重要。

  一、教学质量:每月测试一次,并进行评比,分享优秀的老师的教学方法,或者让其现场讲一节师范课。

  二、备课情况:可以一周抽查一次,随机的或者进行备课竞赛。

  三、老师的考勤:迟到或早退将给予罚款。

  四、老师的责任程度:对每个学员都不能松懈,对每个学员都有一套特制的教学任务。

  五、老师的工作热情:激发老师上课的激情,对老师的进步给予肯定,最好是对竞赛或评比中优秀的老师进行当场奖励。

  第二章、培训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障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三、主管部门

  本制度管理部门为综合管理部。

  四、奖励

  (一)对员工的奖励分为:计功、计大功、升迁或晋级、通令嘉奖等荣誉称号。

  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和荣誉证书或奖状。

  (二)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在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的同时,注重教学方面的创新。

  2、在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中有功,使学校财产和职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3、在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方面事迹突出的。

  4、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5、每学期(或学年)评出一个或两个优秀班组,可获得相应奖励,并授予“优秀集体”称号。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五、处罚

  (一)员工的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留用察看、撤职、开除。

  对员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同时,可以附加扣发1~3个月的'奖金;

  降级,在降级的同时,扣发4个月绩效奖金。

  凡受公司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只发给工资;

  对员工的行政处理:辞退(解除合同)、开除。

  (1)保持衣冠干净整齐,胸牌佩戴应符合公司规范要求,禁止赤膊、赤脚、穿拖鞋、背心等现象,违者每次罚款5元。

  未经领导批准的,私自调班的,不服从管理、调配,违反内部管理规定的,无理顶撞的,罚款3元。

  (2)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罚款2元;

  30分钟到1小时,罚款5元;

  1到4小时,记为矿工。

  不执行请、销假规定,罚款2元。

  (3)未经领导批准的,私自调班的,不服从管理、调配,违反内部管理规定的,无理顶撞的,罚款3元。

  (4)工作或服务态度不佳,与学员或其家长发生不礼貌行为,罚款3元。

  (5)工作时间内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窜岗、离岗或扎堆聊天,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也不得影响他人工作,违者罚款10元;

  睡岗的罚款5~10元。

  (6)实行日落原则,今天的事情今天做完,不拖拉。

  违者罚款5—10元。

  (7)不允许在禁烟场所吸烟,违者罚款10元。

  (8)下班离开时应关闭电脑、空调、电灯等用电设备设施,关锁好门窗。

  发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每次罚款5元。

  (9)工作时间内玩电脑游戏、看电影、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每次罚款5元,连续三次校内通报批评。

  (10)使用电话言简意赅,勿占用时间过长,禁止用办公电话聊天,严禁拨打自动声讯电话,严禁占用电话炒卖股票,违者罚款10元。

  (11)爱护公司财物,勤俭节约,杜绝各种浪费。

  动用学校财物从事私活加工,按材料加工费的5~10倍予以罚款,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12)严禁学校财物,一经发现,除按价赔偿外,予以,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3)严禁在公司内打架斗殴,一经发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风险提示:

  实践中,发生离职员工侵犯公司时,争议焦点往往不是员工有没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是该秘密是不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单位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实施了侵权行为及侵权造成的损失。

  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证据很难收集,或调查取证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导致单位对侵权行为束手无策。

  企业在制定规章的时候可以约定通过保密协议,据此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证明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便于举证,有利于企业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维护合法的权益。

  (14)尽忠职守,严守公司秘密,严禁擅自复制、查阅及泄露学校文件及资料,不得携带机密资料外出,一旦发现,作内部下岗处理,罚款100~300元,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力。

  (15)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声誉和形象的行为,违者罚款50元,造成恶劣影响的另行处理。

  (16)准时出席各类会议,迟到5分钟以内,普通员工罚款5元,中层干部罚款10元,高层领导罚款30元,5分钟以上翻倍,无故缺席会议罚款20元;

  三次以上无故缺席者,罚款100元,若有事需提前10分钟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否则视为缺席。

  (17)严禁擅自撕毁和更改公司各种告示、通知及现场各种张贴文件、图画等,违者罚款10元,并负责赔偿损失。

  (18)严禁乱涂画、乱张贴等污损设备、墙面的行为,保持现场环境整齐清洁,违者罚款10元。

  (19)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接见亲友,不得随意带闲杂人员进入公司内,违者每次罚款10元。

  (20)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必须妥善保管,并按公司规定上交归档,若造成遗失、外流者,根据情节严重罚款10~30元。

  (21)干部和职能人员若滥用职权,对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应处分员工进行包庇的,要从严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教师管理处罚

  (1)上班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班前准备工作和交接班工作。

  (2)教师必须等自己办的学员全部被接走后方可下班,违者处罚责任人10元/次。

  (3)现场吸烟,处罚当事人5元/次。

  (4)不服从领导调配,直接领导有权责令停职检查(停职期间不发工资);

  无理取闹、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5)上岗前不允许酗酒,一经发现,直接领导有权不准其上岗,停工时间作事假处理并罚款20元。

  (6)故意损坏工具、公物,照价赔偿,并罚款10元,取消1—3个月绩效奖金;

  遗失工具、公物的,照价赔偿,影响生产和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三)安全、保卫管理处罚

  (1)各级领导和安全员必须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物品、消防器材,进行分类放置,专人严格保管,消防器材检查按安全检查、按保安部门规定执行。

  凡因管理不善、督查不严或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对责任者罚款1000元,取消3个月的绩效考核工资和年度奖金;

  后果严重的,给予行政工资降级处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惩处。

  (2)严禁酒后上班,违者罚款10元,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损失。

  (3)擅自移动、挪用、损坏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罚款10元。

  (4)员工在公司内外进行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传播淫秽物品、参与邪教、进行迷信、流氓活动及吸毒的,从严从重处理,罚款50—100元,取消3个月的绩效奖金。

  情节严重的予以留公司察看以上处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2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以下处分,同时作下岗处理:

  a、将本校物资私自赠与他人或偷窃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价值在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

  b、故意损坏学校财产,价值在1000元以下者。

  c、安全事故直接责任,损失在1000—10000元之间者。

  d、打击、报复及变相打击报复管理人员,情节较轻的。

  e、营私舞弊,损公肥私,有行为情节较轻者。

  f、受个人利益驱使,造成学校经济损失在20xx元以下者。

  g、破坏学校正常工作秩序,扰乱社会治安,有损学校形象者。

  h、未经许可兼任其他企业职务者。

  i、篡改发票,损公肥私者。

  j、擅离职守(包括值勤时间)导致财产损失等情形重大者。

  k、拒绝工作、借故停止工作或怠工事实确实,经吩咐仍不执行,态度恶劣者。

  l、借本校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损害学校名誉情节较轻者。

  第三章、培训公司对学员的管理

  一、课堂气氛:要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不讲闲话,要随时互动,但是不可过分,不然一发不可收拾。

  二、学习效率:要求老师在讲完知识点,再做练习的时候,要对学员限时,讲每个知识点也要有时间限制,不要扯太多题外话。

  三、学习习惯:要求学员注意力集中,坐端正。

  四、学习成绩:每一次考试都要与前一次进行比较,还要与别的学员比较,可以采取鼓励或奖励的形式,可以根据学员的爱好而定。

  第四章、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培训设施设备包括汽车、多媒体计算机、投影仪、打印机、复印机、白板、文件柜、音响设备、相机、办公桌椅、教辅书籍、消防设施等。

  二、培训教室内的一切设备与设施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维护,做到固定牢固,运行安全可靠。

  三、办公室负责教学设施设备的购买,安装和管理,教学保障和负责建立教学设施登记的文字和电子制度,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盗的同时,要做好使用维护记录,消除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四、教学设施,设备由专人进行调试,满足教学需要,设备只用于教学,不得挪作他用。

  五、消防设施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全校师生的《消防法》等教育,加强各办公室和办公场地的消防设施和用电安全管理,由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

  公司各部门、教师一旦发现消防不安全隐患,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反馈,主管部门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整治,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

  六、设备由使用人负责,日常维护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应及时联系厂家进行维修。

  七、办公室加强对电源、电器、电网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

  第五章、培训公司运作的管理制度

  一、全体老师必须遵守,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倡导树立整体协作思想,禁止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教学质量、管理能力、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

  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

  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六章、其他

  一、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任课教室、学员。

  二、本规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培训管理规章制度10

  1、学校聘用的教练员必需符合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有关教练员的要求。

  2、学校聘用新教员实行社会聘请、民主推举和定向培育等形式,由教务科理论负责人和实操负责人进行理论面试和实操测试。

  3、聘用的教练员必需参与全省统一的教练员考试。

  4、申请人合格后由办公室负责办理聘用劳动合同、安全责任书及填写员工登记表。

  5、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六年。聘用合同期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6、在聘用期内对违反有关规定,无法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依据合同规定,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情节严峻、影响恶劣的教练员,予以开除。

  7、在聘用合同期内双方不得无故终止聘用合同,因特种缘由终止聘用合同,教员应以书面形式并提前40天通知对方。教员辞聘应按聘用合同规定担当责任。

  8、必需按训练规程仔细执行教学大纲教学。

  9、考试前向学员说明考试目的、程序、内容、纪律及补考相关事宜。

  10、仔细帮助驾管中心组织的结业或报考驾驶证考试工作。

  11、准时通知和组织学员按时参与各种考试,保证到考率。

  12、考试前检验学员身份证、学员证和学习驾驶证,说明留意事项并提前将学员带到指定的考点列队待考。

  13、敬重考官,听从指挥,不以自我感觉背后谈论,更不得当面顶撞考官。

  14、学员补考由报考员向考试部门约考,约考后并将考试的详细日期准时通知教练员,由教练员通知学员。

  15、停训待班时要对车辆全面检修和停驶维护,保证随时参与训练。

  16、训练期间发觉车辆故障,不准连续使用,能排解的应排解,不能排解的应马上送修。

  17、对提出调车、调教练的学员,要乐观帮助学校做好调整或调解工作,不得打击报复。

  18、教练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饮酒和做担心全的活动。

  19、路训时驾驶室只准座一名学员和一名教练员,不准乘坐与教练无关的人员,场内教练时必需做到现场指导,不准擅自离开现场。

  20、不准将车钥匙交给学员保管,严禁教练员不在场时让学员动用教练车。

  21、严格要求、为人师表,不许收取学员的钱物或参与学员宴请及消费性的消遣活动。

  22、不许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更不许与学员赌博。

  23、文明教学、敬重学员的人格,讲解、示范和订正学员操作时,态度要温柔,说话要和气,不许使用有辱学员尊严和人格的语气和语言。

  24、仔细执行训练方案和各项规定,公平对待每个学员,确保每一个学员都有公平学习、训练的时间。

  25、爱惜车辆和随车工具及物品,勤检查、保养,确保车况良好、洁净、干净,杜绝责任机械事故。

培训管理规章制度11

  1、小学聘用的教练员必需符合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历条件》有关教练员的要求。

  2、小学聘用新教员实行社会聘请、民主推举和定向培养等形式,由教务科理论负责人和实操负责人举行理论面试和实操测试。

  3、聘用的教练员必需参与全省统一的教练员考试。

  4、申请人合格后由办公室负责办理聘用劳动合同、平安责任书及填写员工记下表。

  5、聘用合同期限普通为六年。聘用合同期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6、在聘用期内对违背有关规定,无法遵守公司规则制度的,按照合同规定,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情节严峻、影响恶劣的教练员,予以免职。

  7、在聘用合同期内双方不得无故终止聘用合同,因特种缘由终止聘用合同,教员应以书面形式并提前40天通知对方。教员辞聘应按聘用合同规定担当责任。

  8、必需按训练规程仔细落实教学大纲教学。

  9、考试前向学员说明考试目的、程序、内容、纪律及补考相关事宜。

  10、仔细帮助驾管中心组织的结业或报考驾驶证考试工作。

  11、准时通知和组织学员按时参与各种考试,保证到考率。

  12、考试前检验学员身份证、学员证和学习驾驶证,说明注重事项并提前将学员带到指定的考点列队待考。

  13、敬重考官,听从指挥,不以自我感觉背后谈论,更不得当面顶撞考官。

  14、学员补考由报考员向考试部门约考,约考后并将考试的详细日期准时通知教练员,由教练员通知学员。

  15、停训待班时要对车辆全面检修和停驶维护,保证随时参与训练。

  16、训练期间发觉车辆故障,不准继续使用,能排解的应排解,不能排解的应立刻送修。

  17、对提出调车、调教练的学员,要乐观帮助小学做好调节或调解工作,不得打击报复。

  18、教练员在工作时光内不得饮酒和做担心全的活动。

  19、路训时驾驶室只准座一名学员和一名教练员,不准乘坐与教练无关的`人员,场内教练时必需做到现场指导,不准擅自离开现场。

  20、不准将车钥匙交给学员保管,严禁教练员不在场时让学员动用教练车。

  21、严格要求、为人师表,不许收取学员的钱物或参与学员宴请及消费性的消遣活动。

  22、不许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更不许与学员赌博。

  23、文明教学、敬重学员的人格,讲解、示范和订正学员操作时,态度要温柔,说话要和蔼,不许使用有辱学员尊严和人格的语气和语言。

  24、仔细落实训练方案和各项规定,平等对待每个学员,确保每一个学员都有平等学习、训练的时光。

  25、爱惜车辆和随车工具及物品,勤检查、保养,确保车况良好、整洁、干净,杜绝责任机械事故。

培训管理规章制度12

一、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三、公司劳资教育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四、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20学时。

  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学习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以上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录用先决条件。

  六、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

  七、特种工程:

  (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打桩和机动车司机、塔吊司机及指挥、人货两用电梯和起重司机,司炉工、爆破工及其他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人)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一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八、根据本制度,每年由劳资(教育)部门列出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教材和师资准备,并监督实施。

  九、凡是经教育培训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参加第二次学习(学习时间误工费和学费自理),如果二次不合格。

培训管理规章制度13

  一、组织驾驶员、教练员仔细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法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加安全意识,乐观参与安全教育和培训学习。

  二、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准时传达学院和交通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的指示精神,仔细总结安全行车的阅历和典型事故的教训,不断增加安全防范意识。三、因工作需要,安全教育活动不在的驾驶员、教练员要自觉参与所在地交警队举办的安全教育活动。

  四、严禁酒后开车,严禁将车交他人驾驶,严禁公车私用。

  五、组织驾驶员、教练员进行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分析教育,仔细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教练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章,确保安全。

  六、每年组织驾驶员、教练员进行岗位培训,并进行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的实际、理论测试。

  七、全体驾驶员、教练员对驾校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活动必需参与,无特别状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

  八、定期组织驾驶员、教练员开展业务技能比武竞赛,对优胜者赐予肯定的表彰嘉奖。

  九、做好各项安全培训教育的台帐记录。

培训管理规章制度14

  1、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根据建设建教[1997]83号文件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如下: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2、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新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电工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公司级。新工人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

  2)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

  3)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

  项目级。项目级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项目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建安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

  4)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培训管理规章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学习型企业,充分调动员工培训积极性,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实现员工与企业同步发展,特制定此办法。第二条

  此办法是将参加培训学习的数量与质量以统一的折算方法转换为积分形式的制度。积分制可以用准确的数据量化每个人的培训情况。培训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对员工培训出勤情况、培训考试分数、培训课堂纪律表现、提供课件、提供授课、或者好的思路等方式进行积分累积。培训积分是衡量员工个人学习进步的标尺之一,培训积分作为员工绩效、薪酬、晋升等的参考标准之一。

  第三条

  对于违反培训、考试纪律的',将予以扣积分处理,并考核通报。培训积分达不到相应年度必修积分要求,不能参加公司年度评优。

  第四条

  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统筹培训、实施监督、归口管理,根据各部门提供的培训资料,定期更新培训积分。人力资源部负责厂级培训。

  第六条

  各部门根据年度内部培训计划分解制定月度计划并实施。各部门内部培训,由部门组织实施。月末将部门内培训项目的《培训签到表》、《培训效果评价表》,《员工培训积分表》报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总体统计《员工培训积分表》月度得分情况。见附件1、2、3。

  第三章积分计算

  第九条

  培训积分以年度进行计算,起止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积分相关考核兑现按季度执行。

  第十条

  积分类型:A接受培训积分,B授课积分,C考试积分。

  第十一条

  A接受培训积分:根据培训计划规定每个培训项目的积分系数,培训积分=培训项目积分系数__学时。厂级培训项目积分3分/次,部门培训项目积分2分/次。

  例如,某培训项目积分系数为3.0,培训3个学时,则员工全程培训完毕可得积分2.0__3=9分。

  第十二条

  B授课积分:内部教师按时完成厂级、部门安排的课程,《培训效果评价表》得分均分90分以上。可得该培训项目积分。厂级授课3分/次,部门授课2分/次。

  第十三条

  C考试积分:基本积分5分/次,满分制100分。成绩在及格分60分以上人员方可获得基本积分5分。在及格分60分以下扣除基本积分。成绩超过85分的人员,在基本得分的基础上每超1分增加1个积分。

  第四章积分扣除

  第十四条

  部门未按计划完成月度培训项目,单次考核200元。

  第十五条

  未参加培训(除厂内安排工作的)除不得该项目培训得分外扣除2分;迟到、早退扣1分;中途擅自离开课堂10分钟以上的,扣2分/课次。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者,当次培训不予积分:

  1.员工参加培训出勤率少于70%;

  2.培训不足半小时不予积分;

  3.培训课时达到或超过半小时且不足一小时,按半小时进行积分。

  第五章奖惩规定

  第十六条

  季度积分累计完成计划培训项目积分(包括A、B、C三类积分)的90%以上,每增加1分奖励50元;完成70%以下,每少1分罚款50元,并通报批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修改、解释权归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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