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汇报集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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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汇报集锦(5篇)

  无论在学习或是工作中,需要用到汇报的地方越来越多,汇报就是把某个阶段做的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研究后报告给上级领导,话说回来,你知道怎么写汇报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汇报,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汇报集锦(5篇)

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汇报1

  一、督查对象

  各乡镇,各安全生产牵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督查单位:十三个乡镇人民政府、公安局、消防队、城建局、质监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督管局、交通局、经信局、安监局、国土局、农业局、水务局、公路局、运管所、教育局、文体广新局。

  二、督查范围和内容

  全县所有乡镇、所有大检查牵头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重点督查非煤矿山、尾矿库或者弃渣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旅游、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农药、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车站等行业领域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情况

  1.围绕贯彻落实、总重要批示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主要领导是否召开党委会、局务会等会议传达学习贯彻落实,是否作出指示批示。查看相关文件、讲话、会议纪要(记录)、方案等。

  2.主要负责人是否专题研究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是否进行动员部署,每季度是否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查看文件及材料,随机抽查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3.是否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及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方案。查看文件、会议记录,随机抽查相关部门和单位。

  4.政府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及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履行情况,是否建立相关制度和管办法。查看文件、会议记录,随机抽查单位。

  5.是否成立以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是否有必要的物力、财力保障。听汇报,查相关文件资料,并随机抽查。

  6.是否组织检查督查组,对各乡镇政府和直接监管的企业检查是否做到了全覆盖。听汇报,查相关文件资料,并随机抽查。

  (二)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情况

  7、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完善机制情况。查看文件、会议记录和制度建设,随机找人谈话。

  8.加强监督检查,执法机制建设、执法力度及成效。查看相关制度、总结,并找人谈话。

  9.落实“四个一律”措施情况,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起数,停产整顿数量,关闭取缔数量,罚款数额,厉行问责人数。对照相关执法文书及文件实地抽查落实情况。

  (三)隐患治情况

  10.隐患排查治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及采取的工作措施。听取汇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

  11.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是否做到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查基础资料、相关文件与抽查相关人员相结合。

  12.今年以来重大隐患整治挂牌督办起数,已落实整改起数。查资料,必要时抽查。

  (四)安全教育情况

  13.组织开展大检查宣传活动次数,参加人员数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次数。查相关文件资料。

  14.12350等举报电话是否开通,举报信息处置和案件处是否得到及时处,并落实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查相关记录、文件和执法文书。

  15.《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宣传贯彻落实情况。查相关工作记录、有关文件。

  (五)事故查处情况

  16.对20xx年以来发生的较大、重大事故调查处是否做到“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事故责任追究是否落实到位。抽查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文件,并适时适地抽查、暗访。

  (六)汛期安全

  17.是否组织开展汛期隐患排查,排查隐患数量,隐患除险加固数量。听汇报、查文件与现场查看相结合。

  18.是否制定并落实极端天气安全防范应对措施,以及相应的联运工作机制建设。听汇报、查制度、看文件。

  19.是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遇重大险情预警停产撤人制度,有无专项应急措施和预案。听汇报与抽查单位、场所相结合。

  (七)改革创新情况

  20.近年来,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有何创新思路、创新举措,以及取得的新成效。听汇报与抽查相结合。

  三、督查时间和方式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查从8月5日开始,采取查阅资料与查勘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督察组人员及分工

  在县监察局、安监局抽调人员组成两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专项督查组。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检查,严格执法。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专项督查与当前防汛抗灾工作有机结合,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要加大惩治力度。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决不手软。

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汇报2

  一、储汇稽查工作总结

  我局储汇稽查工作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遵照省州局对稽查工作的要求,以“抓安全、促发展,压案件、促成果”为中心,以“加强治理求效果”的指导思想,切实落实“

  六个全”(全员内控、全过程内控、全方位组合式内控、全年内控、全系统信息交流与反馈、全网内控),在发展邮政金融业务和保障储汇资金安全两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1、按照《*省邮政金融资金安全检查处罚试行办法》和省局《转发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邮储资金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邮传[]31号)传真电报的要求、以及《*省邮政储汇资金票款安全连锁责任制》、《*省储汇稽查方案》、《中间业务稽查方案》、《关于进一步落实储汇资金安全管理“九条”规定的紧急通知》等重要文件,对邮政金融资金实施有效监控,促进邮政金融业务稳定、保险发展。

  2、结合省局的“全省储汇资金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和银监局的“案件专项治理活动”,认真开展州局安排的“挂失申请书专项检查工作”及“网点全面排查工作”,以确保邮政储汇资金安全,捍卫经营成果。

  3、为进一步防范金融风险,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订了《*县邮政储汇资金安全管理办法》、《20*年储汇周转金定额明确超限提款审批权限的.通知》、《邮储大额现金支付实行分级审批管理的通知》、《邮政储蓄资金调度管理内控制度的通知》、《邮政储蓄资金调度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的通知》、《关于做好资金日终监控工作的通知》、《资金安全管理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了《*县邮政储蓄柜员制管理办法》、《邮储联网网点业务管理实施细则》、《邮储网点操作流程》、《储汇资金缴拨流程》、《保险业务实施办法》、《代收国税操作办法》、《储汇网点岗位人员的岗位职责》、《*县邮政局基础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县邮政局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认真落实资金票款安全局长负责制,实行储汇资金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县邮政局金融资金安全责任书》。

  4、严格按照省局和州局的要求的频次和内容开展储汇稽查工作,采取突击检查、专项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局领导经常亲自带队到支局所进行夜间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资金安全隐患进行追踪整改、督促落实。20*年对全县*个储汇网点,*个监控岗,共出检89次,盘库58次,对帐66次。发出整改通知20份,收回整改报告20份,查出隐患23个,已整改20个(有3个属安全设施未达标,因资金不到位无法解决)。对相关人员“有规不遵、有章不循”,严格按照《*县邮政局综合管理考核办法》相关规定逗硬考核。

  5、不足之处:(1)、未严格按照新的“州邮政金融内控制度检查评价、现场处罚标准”进行检查,检查深度、力度还未达到检查要求;(2)、班组、支局长的管理工作职责未完全达到要求;(3)、未按年组织储汇业务会审;(4)、保险履行检查职责不完整,有检查记录,无检查报告书。

  二、20*年度储汇稽查工作安排

  一如继往,坚持不懈,努力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并有效地保障国家金融方针政策、金融保险法规和邮政储汇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预防和控制邮政储汇资金票款案件的发生,把各种资金票款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维护国家、用户、邮政企业利益,确保邮政储汇资金安全完整。

  1、加强日常管理工作,严格对各员岗位职责执行情况和班组、支局长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落实。

  2、加大对重点岗位人员的考核力度。

  3、拟在适当的时间组织储汇业务会审。

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汇报3

  一、普查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为指导,坚持火灾隐患“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则,按照政府抓面、部门管线、基层组织包片、社会单位查点的工作思路,建立并落实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普查整治工作责任制,组织动员所有相关社会力量,对整个社会面进行火灾隐患全面普查,切实形成普查整治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格局,做到全面普查,摸清存量,并对所有火灾隐患分类建档,落实整改措施,努力实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的工作目标,全面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二、普查整治的组织领导

  (一)自治州成立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地普查整治工作。

  州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公安局消防局,由州直各有关部门指派联络员组成,具体负责州直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

  (二)各县市应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公安、安全监管、经贸、民族宗教、建设、工商、质检、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民航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普查整治领导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计划、分步骤开展普查整治工作。

  (三)州公安、安全监管、经贸、民委、建设、工商、质检、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民航等行业主管部门成立本行业、本部门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督促所属单位和下级机构开展普查整治工作。

  三、普查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普查整治的范围,是在州直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除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方案》要求的设施、建筑、规划、区域四方面隐患问题外,还应将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纳入普查整治的重点。

  四、普查整治的职责和分工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具体的普查整治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定期召开普查整治领导小组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普查工作;负责无主管部门单位和涉及城乡消防规划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落实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问题;加大普查整治督察指导力度,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组织领导不力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通报批评。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工作。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实施方案,建立普查整治组织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火灾普查整治培训,对检查发现的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并报告当地政府,由属地公安机关发出限期整改法律文书。

  (二)州公安局:具体负责对各县市、各部门普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各县市公安消防部门重点加强对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核查和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以及使用情况的普查整治工作,加大对各行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基层单位的工作督导和业务指导;分级负责对各行业、系统参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防火检查业务知识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存在的火灾隐患,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立案建档,报请政府挂牌督办;会同工商、质检部门加大对消防产品生产、流通、使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者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更换为合格产品;收集掌握普查整治工作动态,编发信息简报,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公安派出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各行业所属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督导和核查工作。

  (三)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州直安监系统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监管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等场所隐患普查整治;积极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能作用,加强对各县市、各部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促、协调;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州经贸委:负责组织实施州直经贸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大型商场、超市、宾馆、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仓储企业等单位隐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导单位落实自治区《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商业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自治区加油(气)站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要求,加强对成品油仓储企业及加油站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州直宗教活动场所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治理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出口堵塞锁闭、通道不畅、应急照明缺损、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到位等方面的隐患问题;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六)州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州直建设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监管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城市燃气、公共交通、供排水、供热等公共设施隐患普查整治;对未经消防审核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一律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对未经消防验收的竣工工程不予备案登记交付使用;对检查发现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临时建筑或严重危及消防安全的违章建筑,配合公安消防部门予以;对查出的城市燃气、公共交通、供排水、供热等公共设施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要落实责任,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七)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州直工商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消防安全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对公安消防部门通报的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依法处罚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八)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州直质检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本系统技术机构实验室等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普查整治;协同相关部门加大对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九)州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州直教育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对学校、幼儿园和教育系统所属单位实施隐患普查整治,重点治理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安全出口堵塞锁闭、通道设置铁栅栏、应急照明缺少、损坏等隐患问题;督促指导单位落实《自治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提高青少年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十)州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州直民政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对养老院、福利院和各类社会福利单位实施隐患普查整治,重点治理安全出口堵塞锁闭、通道设置铁栅栏、应急照明缺少损坏等隐患问题;督促指导单位落实《养老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安全纳入单位日常管理和职工在岗学习培训内容;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十一)州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州直交通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监管范围内的公路客运、货运场站,公路建设单位的沥青拌合站、综合施工现场等场所隐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所有客运、货运车辆、沥青拌合站、综合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符合规定的灭火器材;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十二)州农业局、农机局:负责组织实施农业、农机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农机、乡企、农药、种子及地方国有农场等单位易燃易爆场所的隐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十三)州文体局:负责组织实施州直文化体育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对文化、娱乐、博物馆等场所实施隐患普查整治,重点加强室内体育、运动场馆等单位的隐患普查整治;治理消防设施、安全疏散以及设置地点不符合要求等方面的隐患问题,督促指导单位落实《自治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管理标准》,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十四)州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州直卫生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监管范围内的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隐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导单位落实《关于转发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和<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范>的通知》,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十五)州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组织实施州直广电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电视台、广播电台、中转台等所属单位隐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求各级广电部门积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为普查整治活动提供有力的宣传平台,义务刊播隐患普查整治公告和消防公益广告,及时报道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动态,对典型火灾案例和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十六)州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州直旅游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星级宾馆等单位的隐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星级饭店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检查或经公安消防机构通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降低或取消星级资格,并限其承接各种接待任务;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十七)州文物局:负责组织实施州直文物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文物保护等单位的隐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十八)州人防办:负责组织实施州直人防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地下人防工程等单位的隐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十九)伊宁(新源)机场:负责组织实施伊宁、新源机场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飞行控制区、侯机楼、塔台管制区、油库、宾馆、酒店等场所的隐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普查整治的实施步骤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用6个月的时间,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县市、各部门及时建立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普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各单位普查整治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召开普查整治动员会,对普查整治工作进行专项部署。同时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告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法律责任,大力宣传普查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引导社会各单位积极开展自查自改活动。通过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鼓励有奖举报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媒体和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为普查整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制定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实施方案、联络员名单、第一阶段工作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1)请于12月5日前报州普查整治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

  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普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深入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活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一是要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改正的,及时报告政府,并于检查后3个工作日内通报属地公安机关下发限期改正法律文书;二是要认真填写《火灾隐患普查登记表》(见附件2),统一报送至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无公安消防机构的县报送至当地公安局),分地区、分部门将普查单位的总数和隐患单位建立台账,分类汇总造册,各县市公安消防机构(无公安消防机构的县公安局)负责填写《全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网上追踪系统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三是通过媒体分批次公示存在隐患单位名单及其整改期限、措施;四是落实各县市、各部门隐患整改责任制,利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加大隐患督促整改力度,确保绝大多数隐患问题得到有效整改。第二阶段统计表(见附件4)请分别于年12月17日、年2月7日和3月27日前分三次报州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办公室。

  各县市、各部门应当对下级普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察,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普查整治工作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等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严肃通报批评。自治区、自治州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各部门开展普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察。

  (三)总结阶段(年4月)

  普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各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普查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对遗留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提出下一步整改工作对策和建议。州人民政府将对普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普查整治工作将纳入今、明两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各县市、各部门总结于年4月10日前报自治区普查整治办公室。

  六、普查整治的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国家安委会在全国集中部署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普查整治工作,范围之广、时间之长、标准之高、要求之严,尚属首次,自治区人民政府也专门安排部署,各县市、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自治区方案内容,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好此次普查整治活动。各级政府既要认真解决普查整治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隐患问题,更要重视解决影响本地区消防安全的规划性、区域性、机制性问题。

  (二)广泛动员,加强组织。此次普查整治范围包括城乡所有第二、第三产业单位和个人,涉及行业部门多,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政府要采取必要措施,广泛动员各级基层组织和相关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普查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三级普查整治责任人和联络员网络,切实形成普查整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组织保障体系,确保完成全面普查、不留死角、摸清存量、分类整治的工作任务。

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汇报4

  一、工作目标

  通过层层有效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杜绝“三违”现象,提高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治理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使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二、检查对象

  1.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所有化工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化工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

  1.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机构建设和监管力量的配置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安全投入是否得到保障,是否建立安全费用财务账户并做到依法提取专款专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等。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监管及台账建立情况。

  (五)企业自查主要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和执行情况,特别是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的进展情况和排查治理的台账建立情况;

  4.安全投入保障情况;

  5.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培训持证上岗情况;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上岗情况;夜间和节假日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值班制度的执行情况。

  6.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设备(液位、压力、温度控制报警和可燃、有害气体泄露报警)是否齐全,监控责任、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7.应急管理情况。是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是否进行定期演练,应急救援器材、设施是否完备,是否采取了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外排污染的措施。

  四、检查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听取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化工企业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及检查、自查工作情况的汇报,查阅相关文件、纪录和资料。

  2.深入基层,现场检查。采取按计划安排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基层和化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随即抽查化工企业的比例不低于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一。

  3.查找问题,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对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重大隐患尚未消除的,要求企业整改工作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4.反馈意见,提出要求。检查结束后向被检查单位通报检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并向所在地政府反馈检查意见。

  企业自查要系统排查,技术力量弱的企业可依靠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或聘请专家协助排查。

  五、时间安排

  宣传发动阶段:9月27日前。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责任领导,落实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集辖区内所有化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开会,进行宣传、发动。

  自我检查阶段:9月28日-10月4日。各企业组织力量进行自查,自查报告于10月5日前报辖区政府;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检查内容的要求,对政府管理行为进行自查。

  各镇(开发区)的工作方案、自查报告和企业自查情况汇总于10月6日下班前报区安委办。

  镇级检查阶段:10月5日-10月10日。各镇、开发区对辖区内的所有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覆盖面要达到百分之百,对每个企业的检查要留有记录,并在10月11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区安委办。

  区级抽查和迎接上级督察阶段:10月11日-12月10日,区安委办将组成检查组到各镇、开发区进行检查,检查面不小于所查辖区重点化工企业的二分之一。同时,迎接上级的督查。

  六、大检查领导小组及成员

  组长:万子牛

  成员:邱劲松、杨虎林、何小荣、凌志清、吴新财、陆水林、吴胜荣、包连山、陆连江、陆建荣、钱峰。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和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要认真研究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对辖区内的化工企业要召开主要负责人会议,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24号)和《*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实施方案》贯彻到各企业,认真督促化工企业搞好自查,并注意台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以备上级检查。

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汇报5

  根据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以及市公安局、教育局5月6日“全市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为确保校园安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动员我市全体民警和师生紧急行动起来,强化校园监督管理,落实校园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确保我市校园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二、组织领导

  此次校园安全督查工作组由市公安局、教育局联合组成。市公安局副局长朱江禄,市教育局副局长任志宏牵头负责,两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三个督查小组(教育局抽调3名同志,公安局抽调9名同志),分头进行督查。

  三、时间安排

  5月19日至21日。

  四、督查内容

  教育部门:(一)贯彻落实市公安局、教育局“5.6”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二)校园保卫组织建设、保卫人员配备、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制定和责任制落实情况;(三)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及开展实战演练情况;(四)技防设施安装使用维护和防护装备配置情况;(五)开展校园内部安全隐患排查及落实整改情况,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登记造册,做到一校(一园)一表;(五)校园门卫管理制度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情况;(六)校园内部巡逻防范及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公安机关:(一)贯彻落实市公安局、教育局“5.6”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二)今年以来,涉校案件梳理登记、查破情况;(三)校园周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相关人员管控情况;(四)校园及周边巡逻防控、治安岗亭、哨所设置情况;(五)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开展情况;(六)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七)法制辅导员指导校园建立保卫组织、落实安全制度、加强人防、技防和开展法制宣传情况;(八)应急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制定及建立校园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情况。

  五、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明查与暗查、当场纠正与督促整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每个区(县)重点抽查2-3个校园和1-2个派出所。明查方式:听取汇报、查阅台帐、查看设施、座谈交流;暗查方式:在学生上学、放学时段,于校门口、周边重要路段,通过实地查看和走访群众重点暗访校园保卫力量和门卫制度及校警护卫工作落实等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相关单位要以书面形式汇报前期校园安保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内容要详实,要有具体措施,工作成效要有数据体现。公安机关负责填报《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情况统计表》。

  (二)督查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要善于发现和敢于指出问题,要注重抓整改和回头看,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不整改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严防督察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

  (三)督查组要严格执行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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